华亭镇肢体协会、华亭镇阳光家园——「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保障课程」已圆满完成
分类:中心新闻点击量:625发布时间:2023-05-19 08:22:05

为深入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了解残疾人法律法规,关爱残疾人,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加强我县残疾人法律意识,提升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积极营造关爱残疾人氛围。5月15日下午,华亭镇肢体协会邀请了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王夏青律师来到华亭镇阳光家园为残疾人开展了一期“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保障”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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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开始,王夏青律师先针对残疾人保障的相关法律条文为大家做了讲解。随着我国的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同时,社会上歧视、虐待、伤害残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现实生活中,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由于自身生理缺陷和社会歧视现象的存在,在就业方面经常遇到歧视,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录用残疾人,或者对己建立劳动关系的残疾人有偏见,给予不公平待遇,让其接受较低待遇或者以各种借口试图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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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不公平待遇情况,王夏青律师为大家讲解了相应的维权方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当生活中遭遇就业歧视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实施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求职者因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遭受损害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其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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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合理便利。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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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让残疾人有更好的自主就业环境,在一定程度保障残疾人士的生活,王夏青律师为大家讲解了我国为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从事个体经营的,也会依法予以税收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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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通过开展普法知识讲座,切实增强残疾人的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引导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残障人士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守法维权意识,同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形成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