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学堂』丨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解读
分类:中心新闻点击量:531发布时间:2023-03-09 16:33:27

“普法为公,民革护航”,欢迎大家来到嘉定区民革法律服务工作站“同心学堂”。女神节即将到来,今天由嘉定区民革三支部王夏青律师和大家一起聊聊保护“她”权益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有哪些新修亮点在保护我们女神的权利。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经过修订,新法由过去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该法全面落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还在各章中不断丰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规定。

亮点一、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扩大

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明确加强了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第二十九条提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女性,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样,可以给更多的潜在受害人提供了更有力的维权武器。

亮点二、突出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

新法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性别平等评估写入国家法律。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了立法和决策程序中的性别平等评估或审查程序,并赋之以更强的拘束力和更明确的规范性。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亮点三、保障妇女婚姻家庭合法财产权益

新法明确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并且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亮点四、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新法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第六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可以引导当事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避免双方积小怨成大仇,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亮点五、媒体有义务客观、适度报道涉妇女事件

近年来,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后果越来越严重,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以上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新修亮点,期待新的法律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权益,最后嘉定区民革法律服务工作站祝各位女神节日快乐!